广西/南宁-2025-08-19 00:00:00
关于南宁高新区政务系统智能化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质 疑 人:广西清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号保利领秀广场*栋****
法定代表人:冯欢欢
委托代理人:贺清峰 电话:***********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名称:广西清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欢欢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贺清峰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号保利领秀广场*栋****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政务系统智能化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三、质疑答复
贵公司关于南宁高新区政务系统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三节商务分*.*商务资信* .业绩分(满分*分)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案例,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 *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四项规定,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差别化待遇排斥新兴企业的情形,应当加以纠正,从而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质疑事项一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里第四章第三节商务分*.*商务资信中*. 业绩分要求是“类似项目的业绩案例”并没有指定为“同类项目”或其他某一特定行业案例,且没有对业绩案例的厂家、规模、地区、授权等其他因素进行限制或提出额外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质疑人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