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08-20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投诉人:高邮市通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北海温州商城*#*******商住楼
法定代表人:卜树阳
被投诉人*: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邮市龙虬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梅先生
被投诉人*:江苏润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号*楼
联系人:侯工
投诉人高邮市通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高邮市龙虬镇敬老院设施完善项目工程(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不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该项目提供有差别的政府采购信息,未提供图纸违反规定。
投诉事项*:该项目付款方式不符合规定。
(二)投诉请求
*.终止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责令采购人(另行选择代理公司)修改谈判文件后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未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对投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审查,经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或扬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