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5-08-20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8-20 00:00:00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洁洗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新安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 被服洗涤服务 其他医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为******.**元,服务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载明日期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以各品目中标单价及洗涤数量计算为准。在合同服务期内,若结算金额将超出本项目合同金额,甲方将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对超出金额部分签署补充协议(超额部分不超过合同金额**%)或重新组织采购。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追加的金额仍不足以覆盖实际结算金额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乙方及服务医院员工在交接脏、净、损医用织物后,双方在洗涤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一式四联,所签收的单据作为每月结算洗涤费用的对账核算凭证。

*.乙方根据每天的交接单与医院核对月度洗涤数量,根据洗涤量按中标单价详见附件*计算付款金额,提交经医院和乙方签字确认的月度结算单据、满意度考评表、日常登记表至甲方作为月度结算洗涤费用的依据,甲方核实无误后扣除乙方当月相应的违约罚款、考核扣款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项目考核资料随上述付款资料按月度一并提交。

*.原则上按月结算,次月甲方在收到发票及审核无误的结算资料后根据审批流程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甲方在收到长沙县人民医院付费后向乙方完成支付。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湖南湘洁洗涤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日常服务质量考核:甲方会同医院每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被服洗涤服务质量控制指标及扣罚标准”和附件*“被服洗涤服务工作质量月评价表”)。

*.医院管理人员将针对洗涤流程、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收发环节等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以及对织物进行微生物监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如检测重要指标不达标,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当月洗涤费扣*%;连续*个月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医院造成的损失,包括重新招标所产生的费用。

*.***项目考核

*基于“长沙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属于“健康长沙”建设***项目子项目之一,甲方通过中标“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获得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非核心医疗业务(含被服洗涤服务)运营管理权并获得相应收益。因此,本项目的服务在满足医院服务要求之外,还需满足“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乙方甲方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季度考核结果低于**分,每下降一分罚款****元,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应在*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验收达到**分以上,整改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甲方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中,累计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低于**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中考核结果低于**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的**%作为赔偿金。

*考核指标以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指标为准(详见附件*),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指标体系执行。考核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参考“健康长沙”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如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服务期内,乙方因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绩效考核约定而进行的扣罚详见本合同第六点考核要求及《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应规定。

*.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已结算及应结算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或服务医院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因乙方服务不达要求等原因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医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的;

(*)院感部门不定期对洗涤后的物品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不符合院感要求且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

*)甲方及医院依据实际需要不定时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场地、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卫生健康等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乙方经营过程中或洗涤的物品,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被医院使用部门投诉(含电话、口头投诉)经甲方核实确认为乙方责任,累计达*次的;

*)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媒体曝光的;

**)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约定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医院经济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总金额**%的违约金。

*.甲方为解决争议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免除当事方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彬彬 法定代表人: 肖春桂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唐荣南


附件列表
  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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