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度化肥农药应急储备项目
2025-08-20
浙江/台州 中标结果
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度化肥农药应急储备项目
浙江/台州-2025-08-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招)

二、项目名称: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化肥农药应急储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台州中农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长潭村

被投诉人*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天台县供销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台州禾盛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小芝镇包山村黄金岙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台州市中农农资有限公司对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化肥农药应急储备项目(项目编号:*************(招))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台州市中农农资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提出本次投诉。事实依据:我方对提供三份荣誉证书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级守合同重信用”不能作为荣誉给予加分的回复不满意,故提出投诉。理由如下*、“浙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由企业自主申报,行政主管部门评比,并且实地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称号;*.并且自主申报条件苛刻严格,重点要求申报企业无失信违法记录,也不是说只要就都能获得的;*、目前我们大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荣誉大都是企业自主,通过评比后获得的,比如临海市农业龙头企业,也是企业自主申报,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的。我方认为评标委员会罔顾事实,沆瀣一气,在我方提出质疑重新复评时,还一味坚持错误,造成我公司企业荣誉分少算*分。我方认为“*级守合同重信用”的评比是非常严谨及严肃的,不仅要求申报企业无失信违法记录,还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考核。我方认为“守合同重信用”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履约和企业信用的一种肯定和褒奖,这是一项极高的殊荣。这样严格评审出来的荣誉称号,评标委员会居然不予认可,评标评委是专业水平不高,理解能力太弱,还是恶意偏袒,我们感到很是费解。为此我们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 作为同行企业,大家都知道企业的一些情况,所以我们一直质疑中标企业的荣誉问题是否涉嫌造假,只需向荣誉的发证机构询证真假,即打消我们顾虑,也还中标企业清白或者获奖荣誉是否《评标细则》要求请予以核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希望天台县财政局采监部门,秉承恪守公平公正,对本项目中我方提供“企业荣誉”评分细则重新评定。*、对中标企业的获奖荣誉进行查询,核实真假或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评分项的评分标准为“近*年来获得过县(市)及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信商务部门(或各级政府)颁发的相关荣誉(或证书)的,*个得*分,最高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评分标准,投诉人提供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且与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相关,被投诉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投诉人提供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符合评分标准规定,应予得分。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询,根据《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关于拨付****年度农作物测土配方化肥减量和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资金的通知》(临农〔****〕***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年度农作物测土配方化肥减量资金、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资金和绿色种养循环资金的通知》(临农〔****〕***号),中标企业获得****年度配方肥推广奖励企业二等奖,****年度配方肥推广奖励企业二等奖,获奖荣誉真实且满足评审要求。投诉人关于中标企业的获奖荣誉造假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由于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与中标供应商台州禾盛农资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台州禾盛农资有限公司作出《天台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告知书》,就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内容告知该公司,并告知该公司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台州禾盛农资有限公司未提交申辩意见。
综上,投诉人台州市中农农资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化肥农药应急储备项目(项目编号:*************(招))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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