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20 00:00:00
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
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
标的系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动力电池的明细及供货标准详见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明细表》,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万元(含税)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等相关范围,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须提供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证明。意向供应商需将上述公告的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意向供应商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四)需提交在收到第一期采购价款之日起**天内完成动力电池及配套设备运输、安装并确保动力电池及配套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承诺书。
三、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将资格条件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采购方审核,通过审核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确认书》及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采购明细表》及对应的承诺书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准备*份,向采购方和重庆联交所各提交*份)〕,一份在报名前提交采购方用于审核资格条件,另一份提交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办理报名手续。若成为供应商的,其提交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供应商后,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八、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采购价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二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在供应商完成动力电池移交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三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待政府补贴到账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四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动力电池*年质保期满后,由采购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十、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向供应商收取。
十一、本次标的采购价已包含税、动力电池成本、运输费、安装、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等确保本次采购的动力电池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各项税、费,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合同》。
十三、备查资料:《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合同》。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米老师************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集团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明细表
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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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明细表
附件*: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公交分公司混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