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荣合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国有产权
2025-08-2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泰荣合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国有产权
北京-2025-08-20 00:00:00
北京-2025-08-20 00:00:00
泰荣合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有产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泰荣合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有产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详见《泰荣合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邻专审字[****]第****号)及《资产评估报告》(中新评报字[****]第****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逾期若不支付,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重新挂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权证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依规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工商局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