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8-20 00:00:00
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安****** | 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 | *****.*㎡(**.**亩)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年、商业服务业**年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以下 | ***** | **** | *** |
*.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申请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年*月*日**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层****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该地块涉及征迁安置,竞得人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关于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得人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安置情况说明
*.本地块由竞得人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的具体要求和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同时应满足城厢镇政府回购安置房的建设要求,安置房(含住宅和店面)的具体坐落、面积、套型、朝向、层高等应以城厢镇政府意见为准,地块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经城厢镇政府书面确认同意。
*.竞得人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①住宅:总建筑面积约****㎡的住宅商品房,由城厢镇政府按照集中安置原则优先选择一幢住宅作为安置用房;②店面:总建筑面积约****㎡的商业店面,由城厢镇政府按照集中安置原则优先选择。
*.所有回购房源总面积约****㎡(具体以城厢镇政府最终选定为准),回购单价统一为****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关于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出让成交后,由城厢镇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安溪县城南南片区****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号楼*幢**层****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八)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九)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院落)等国家禁止的建筑,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城厢镇):***********
许先生(资源局):************* ***********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