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三)
2025-08-19
广西/梧州
变更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三)
广西/梧州-2025-08-19 00:00:00
广西/梧州-2025-08-19 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三)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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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 电话:************ 六、更正事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现更正为“?不允许”。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现更正为“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