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19 00:00:0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关于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重新采购)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重新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细商务技术需求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和要求。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项目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
* |
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 |
* |
项 |
*.**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和要求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本项目接受进口:£是,þ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于****年*月**日**:**前发送至****@****.***.**,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响应文件需包含下列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磋商时间:****年*月**日**:**
九、磋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重新采购)公开比选文件.***
报名登记表——大运河院区***气体灭火装置项目(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