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5-08-19 00:00:00
关于开展中成药同企业同种药品不符合差比价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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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药品挂网和价格治理有关要求,针对近期梳理发现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部分中成药存在同企业同种药品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的现象,现就开展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整范围及要求
属中成药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价格差距较大的药品,列入本次专项调整范围。
应当以本企业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均费用为基准,按照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差比价规则确定其他同类药品挂网价格。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下调价格至符合要求的区间内。
二、专项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调整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专项调整方式
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首先按照步骤*在“规格包装差比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发起价格调整。
步骤*:填写调整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规格包装差比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备注相关信息(非必填项)。
步骤*: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任一选项发起申请,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
三、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工作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