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2025-08-19 00:00:00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北环路(平安大道至平郏东路)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项目(第一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北环路(平安大道至平郏东路)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平采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进行部分调整及修改,修改后的清单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进行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投标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资格证书应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安全生产考核证明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查询截图,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资格证书应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须提供省级建筑市场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安全生产考核证明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查询截图,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款及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中*.*.*款有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需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现变更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号文件第二条、进一步加强招标和投标管理的第二款“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不得将企业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据此条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及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中*.*.*款予以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现变更为:*.*.*(*)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人:河南新理念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建设路与姚中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米(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西侧**米
联系人:姬先生
联系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