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19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8-19 00:00:00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号二楼***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号,棠湖南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人员严重缺乏基本常识认知和专业技术操守,反而百般狡辩拒不认错,采购评审程序和实体违法,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程序和结果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评审程序和实体违法,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事项*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应为“鉴于投诉事项*内容的前提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本项目的公平公正,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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