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8-19
山东/烟台 质疑投诉
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山东/烟台-2025-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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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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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助友适老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号水清木华芝阳城***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烟台助友适老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八十二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中,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采购金额不满****万元,违法行为存在改正可能性,但拒绝改正的;*.采购金额不满****万元,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烟台助友适老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安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