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5-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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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天安乡安都村农贸综合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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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天安乡安都村农贸综合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告
我单位****年度将开展天安乡安都村农贸综合体项目建设,为了项目顺利开展,现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号)的规定,依法依规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
天安乡安都村农贸综合体项目
二、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址:东方市天安乡安都村。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位于乡政府东侧的*.**亩建设用地(其中乡政府*.**亩,市供销社*.**亩),新建一栋总建筑面积****㎡的四层农贸综合体大楼。
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三、工作内容及合同费用
选聘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选聘工作。各报名单位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合同价格以取费标准计费后,计算中标下浮率为准(有效下浮率为*%~**%),最终费用以结算审核费为准。
四、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无不良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六、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技术人员配备表。
*.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名人以下浮率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下浮率)。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 提供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如有近三年内(****年至今)承担过我市相关项目业务的可做好备注以供参考。
七、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具体详见后附的评分计算标准。
*.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资质高者为中标单位,若资质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我乡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选聘结果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选聘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选聘单位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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