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08-19 00:00:00
新沂市****年酸化耕地治理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沂市****年酸化耕地治理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石灰石粉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沂市****年酸化耕地治理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石灰石粉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新沂市****年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本次治理耕地*****亩,本次采购共分三个采购包:
采购包*:新沂市 **** 年酸化耕地治理有机肥、石灰石粉采购;
采购包*:新沂市****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
采购包*:新沂市 **** 年酸化耕地治理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前完成供货及撒施。实施期间需在各农田地块秋收后*日内撒施到位,不得影响农田秋种,且通过第三方核查及相关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报表原件的扫描件*份。或者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需要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晟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语世家**座****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新沂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路***号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晟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语世家**座****
联系人:姚青松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青松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