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卡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号*号楼****
被投诉人*:湖州学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单元****室
五、基本情况
河南卡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湖州学院、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河南卡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疑函,于*月**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该质疑函的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复,于*月**日将质疑答复函发送至河南卡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政采云系统获取投标文件时提供的邮箱。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答复。本案中,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已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强制性认证范围仅限于目录内产品。本项目“*.物联网边缘计算一体机”属于嵌入式工控设备,其核心参数要求是“*.*控制单元:国产***,不低于六核**************;***异构处理器”,是采用***体系架构的嵌入式处理器,该产品主要是为特定的控制终端及传感器等前端设施和计算分析使用的应用场景任务设计,不符合“微型计算机”界定,不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对于湖州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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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