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2025年第6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8-11
安徽/蚌埠 终止废标
关于蚌埠市2025年第6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安徽/蚌埠-2025-08-11 00:00:00

关于蚌埠市****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蚌埠市****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蚌埠市龙子湖区(经开区)长淮卫镇仇岗村用地范围内,征收并转用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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