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双财采投处【2025】2号
2025-08-1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双财采投处【2025】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8-1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双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兴安路、钱江路香化、美化工程(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龙房小区*栋*单元*层*号(住宅)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街新民村

被投诉人:赛迪工程咨询(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号北岸明珠小区***栋*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经开区兴安路、钱江路香化、美化工程(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 [ ** ]**********)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经开区兴安路、钱江路香化、美化工程(二次)中标供应商(哈尔滨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被投诉人提供证据表示公司从业人员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无直接关系,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也不是认定企业从业人员唯一方式。被投诉人表示成交供应商所填写从业人员**人数据与企业实际从业人员数据一致,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合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被投诉人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书和评标报告表示哈尔滨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元、黑龙江日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元、黑龙江永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元,经被投诉人审查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未发现投诉函中所述"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行为。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核实,投诉人未在联合体投标承诺中进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且未提供承诺函,因此未过符合性审查,不能成为预成交供应商。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双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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