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明光市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明光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及幼儿园项目)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童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号天鹅湖万达广场***栋*****
被投诉人*:明光市实验小学
地址:明光市明光街道黄郢路与城南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被投诉人*: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号万城国际*幢****室
五、基本情况
明光市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明光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及幼儿园项目)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包),代理机构为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项质疑,*月**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资料,我局对投诉事项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经一次补正后,于****年*月**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月*日,我局向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投诉人未提交答复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