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8-08 00:00:00
关于印发《万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万府〔****〕**号 |
| 发布机构 | 万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万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万祥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万祥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实现对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全覆盖的目的,根据浦东新区、新片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万祥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总投资***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平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细则。
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房装修以及一般零星项目不适用本细则。涉及高风险项目(判定标准详见附件*)需按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求严格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涉及商业铺面装修,由属地村居委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告知及销项工作;涉及园区企业工程项目,由镇园区管理部门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告知及销项工作;其他镇级小型项目由项目需求单位及镇建发公司牵头落实项目管理工作。已登记项目由镇城运中心负责指导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管工作。部门间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由镇城建中心负责统计、上报。
(二)属地村居、园区及建发公司。负责区域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程序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做好监督指导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政府其他部门协同实施本细则。
(三)镇城运中心。负责区域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及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有关文明施工、违章搭建、市容等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
三、管理要求
(一)信息登记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属地村居、园区管理单位及镇建发公司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工作。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镇城建中心汇总(附件*)。
属地村居、园区管理单位及镇建发公司在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手续时,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尽量完善项目信息,严肃告知登记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切实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告知责任
属地村居、园区管理单位及镇建发公司在信息登记时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三)公告公示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实行公示监督制度,建设单位、业主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施工告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安全监管
镇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依法对区域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暂停施工,待隐患排除后恢复施工。发现不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规定的,可移送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理。
(五)项目销项登记
项目竣工后**日内,由建设单位至开工登记部门处(属地村居、园区或镇建发公司)完成项目销项登记工作。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镇城建中心汇总(附件*)。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万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标准
*.万祥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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