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5-07-29 00:00:00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年市直单位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调整改造方案的批复
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贺州市****年市直单位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改造方案的请示》(贺城建报****〕**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年*月以贺发改投资〔****〕**号文批复了贺州市****年市直单位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改造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受政策调整影响,下达资金比预期平均每户增加约*.*万元,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统筹原批复改造方案一、二期建设内容,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了调整。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调整项目改造方案。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贺州市****年市直单位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建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个小区(市公安局宿舍小区、原技工学校职工宿舍楼、黄洞林场宿舍、体育路**号商住楼、贺州市中心花园小区、光明化工厂小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贺州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五、项目调整规模及内容:
(一)原改造方案批复情况:一期改造屋面防水隔热层约****平方米、楼道修缮等建筑修缮约****平方米、小区道路路面改造约***平方米等:二期维修疏通排水管道约***米、小区道路路面改造约****平方米、围墙翻新约***平方米等。
(二)方案调整后内容:改造屋面防水隔热层约****平方米、楼道修缮等建筑修缮约****平方米、小区道路路面改造约****平方米、增设监控系统**套等。
项目不再分期建设,建设工期**个月。
六、投资估算调整和筹措方式:
(一)原改造方案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万元,项目二期投资***.*万元),工程费为***.*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
(二)方案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调减***.**万元),工程费为***万元(调减***.*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调减**.**万元),预备费**.**万元(调减*.**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城市更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预下达****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号)、《关于预下达****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财政补助(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桂财综〔****〕**号)文件。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建设,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该项目原批复(贺发改投资〔****〕**号)的其他内容不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贺州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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