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期(清远民族工业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01号更正文件.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8-18
广东/清远 变更澄清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期(清远民族工业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01号更正文件.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东/清远-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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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期(清远民族工业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号更正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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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东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期(清远民族工业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号更正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现作出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②展览展示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更正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招标。”
更正为:“*.*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招标。”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更正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若本更正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样之处,以本更正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更正文件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星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