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08-18 00:00:00
|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年第二批助学助管员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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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年第二批助学助管员招用公告》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三)**:**—**:** (二)地点:望犀校区厚德楼三楼鸿德厅会议室 (三)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报名网站可查询) (四)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年第二批助学助管员招用报名表》纸质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境)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表。 二、面谈考核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四)**:**开始 (二)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望犀校区向学楼(达州市通川区犀牛大道书山路*号)。 (三)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四)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五)面试满分***分,低于**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用环节。 (六)面试当天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如有疑问请在当晚**:**前,电话联系(李老师,***********)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 请参加人员于****年*月**日(星期五)上午*:**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对象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需求计划*:*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查看报名网站)。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引进。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助学助管员招用第一批和第二批招录人员共计**人,本次(第二批)招用*人;因第一批招录人员在公示后(入职前)放弃出现的空额,将在第二批足额招聘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用。 (二)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期间,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需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参加。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面谈考核、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用岗位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核视为不合格。 (五)未尽事宜,请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