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2025-08-1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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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2025-08-18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品目一(理化设备)
采购代理: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组团*栋*层**号、**号、**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质疑中标公司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情况下技术分(满分)涉嫌虚假应标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编号*;货物名称:离子色谱仪,所投标产品离子色谱仪*****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以下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 离子色谱仪 招标参数要求 (*)第*.*.* 抑制器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 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 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经官网查询技术白皮书中无抑制器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 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色谱柱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 所投标产品*****官网《高容量阴阳离子色谱柱说明书》中无智能芯片 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色谱柱研发以及内置芯片的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色谱工作站软件,中文操作界面,匹配*******系统,可兼容国产麒麟操作系统 所投标产品*****官网《*****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中显示可运行于 ********/*/**。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可采用柱状图、折线图、气泡图等多种形式显示数据点的趋势与离散度; 所投标产品*****官网查询《*****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中显示可同时显示样品列表、色谱图、标准曲线、组分信息和定量结果,无柱状图、折线图、气泡图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标配气液分离器用于拦截进入流路的气泡; 所投标产品*****经官网《*****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无此条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第*.**.*进样方式:可实现全定量环和部分定量环和微量进样; 所投标产品*****经官网查询《*****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显示可满环进样(由定量环定量),可部分环进样,没有微量进样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清镇疾控设备采购质疑函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中标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因此,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虚假应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应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内容是: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请求:从上述中标产品型号及公开资料显示,以上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标公司为了中标该品目,涉嫌虚假应标。请求:核查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或监督部门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经过篡改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如果有则认定为造假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我方坚决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同时保留进一步向财政局,纪检委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力。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 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质疑中标公司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情况下技术分(满分)涉嫌虚假应标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 *:编号 * ;货物名称:离子色谱仪,所投标产品离子色谱仪***** 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以下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 离子色谱仪 招标参数要求 (*)第 *.*.* 抑制器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 所投标产品 ***** 技术参数经官网查询技术白皮书中无抑制器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 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 *.*.* 色谱柱含有智能芯片,可以记录色谱柱使用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 所投标产品 ***** 官网《高容量阴阳离子色谱柱说明书》中无智能芯片 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色谱柱研发以及内置芯片的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第 *.*.* 色谱工作站软件,中文操作界面,匹配******* 系统,可兼容国产麒麟操作系统 所投标产品 ***** 官网《***** 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中显示可运行于 ********/*/**。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 第 *.*.* 可采用柱状图、折线图、气泡图等多种形式显示数据点的趋势与离散度; 所投标产品 ***** 官网查询《***** 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中显示可同时显示样品列表、色谱图、标准曲线、组分信息和定量结果,无柱状图、折线图、气泡图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 第 *.*.* 标配气液分离器用于拦截进入流路的气泡; 所投标产品 ***** 经官网《***** 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无此条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 第 *.**.* 进样方式:可实现全定量环和部分定量环和微量进样;所投标产品 ***** 经官网查询《***** 离子色谱仪技术白皮书》显示可满环进样(由定量环定量),可部分环进样,没有微量进样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图片说明,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答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经核查: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广州谱临晟科技有限公司****型号离子色谱仪,制造商所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技术白皮书中都显示该产品具备以上功能,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得 **分,带▲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 分,不带▲项负偏离一项扣 *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全部按负偏离处理。(如供应商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质疑事项 * 编号 * ;货物名称:原子荧光光度计 所投标产品原子荧光光度计 ********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以下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 原子荧光光度计 招标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中 *.*.* 条“主机内置大于等于两个注射泵和一个蠕动泵结构,支持多种进样模式 ” 中标方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北分瑞利型号******* 为 ****系列为连续流动间歇进样方式属于内置蠕动泵进样结构,并无双注射泵进样结构,无法实现多种进样模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公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证明能够满足此功能。加盖厂家公章 (*)招标文件要求 *.*.* 条“▲ 专用夜间模式,支持仪器运行结束后休眠,以及定时自动唤醒并执行预热功能,支持间歇预热、 定时预热、动态预热三种预热功能,有效减少等待时间;支持扫码器直接导入样品编码(提供系软件界面截图) ” 中标方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北分瑞利型号*******软件不具备扫码器直接导入样品编码此项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求复核软件界面截图。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公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证明能够满足此功能。加盖厂家公章; (*)招标文件要求“*.* 智能监测系统 具有全方位传感系统,数字化气路压力监测(入口和出口)、气路流量监测、炉丝电流监测、元素灯电流监测、大气压力监测,可升级废液位监测、温湿度测量、有害气体监测等 ”; 中标方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北分瑞利型号*******产品不具备大气压力监测及升级废液位监测、温湿度测量此项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求复核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应标请中标公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证明能够满足此功能。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答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经核查: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北分瑞利型号*******型号原子荧光光度计,制造商所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及软件界面截图都显示该产品具备以上功能,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得 **分,带▲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 分,不带▲项负偏离一项扣 *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全部按负偏离处理。(如供应商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编号 **:超纯水装置 (*)我司对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超纯水装置(品牌:力柯,型号:************)的中标品牌为“力柯 ”及型号为“************ ”提出质疑,根据制造商四川彤科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制造商只有“力珂 ”一个品牌,并且“力珂 ”品牌的“****** ”系列产品仅展示下两款型号:*********/** 及 *********(详见图 *.*,*.*)。并未展示与中标品牌及型号相关的产品信息。并且制造商四川彤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 年,查询从公司成立起至今公开的所有产品信息以及公开招标采购的所有中标信息均没有品牌为“力柯 ”并且型号为“************ ”的记录。考虑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开发一款满足复杂技术参数的全新品牌、新型号产品,其研发、测试、生产、检测认证等环节在技术上、时间上和商业可行性上均不可能完成,因此我方质疑中标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情况,请给予废标处理。 (*)我司对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超纯水装置(品牌:力柯,型号:************)在响应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超纯水装置,一、技术参数 *.* 超纯水水质:出水电阻率 **.*~**.*** Ω.** @**℃; **** 含量 ≤****;微生物<><0.005cfuml ; 热源含量:><0.001eu ml;rnases><1 pg ml ; dnases (脱氧核糖核酸酶)><5 pg ="" μ l; 直径≥0.22 μm 的颗粒物数量><0.15 μg ml, ”这一条技术参数提出质疑。根据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超纯水装置(品牌:力柯,型号 : luxury-s2-20 )官方提供的 luxury 产品系列的参数显示(详见图 2.1),“微生物><1cfu ml,rnases><10 ”,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微生物><0.01cfu 1 3 ml,rnases ”的技术要求,因此我方质疑中标公司对于该条参数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根据投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评分表-客观分-技术参数:如供应商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 请给予废标处理。 质疑回复(1):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力柯”出现于目录及标题等文字录入环节,投标文件中涉及产品的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涉及产品品牌的资质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均清晰标注品牌为“力珂”,且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均与“力珂”品牌完全对应,属于“非实质性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质疑回复(2):质疑答复(1)已说明纯水装置(品牌:力柯,型号:luxury-s2-20)为纯水装置(品牌:力珂,型号:luxury-s2-20),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经核查:贵州瑞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纯水装置,制造商所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显示该产品具备以上功能,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得 40分,带▲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分,不带▲项负偏离一项扣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或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全部按负偏离处理。(如供应商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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