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19-2024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8-18
福建/福州 中标结果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19-2024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福州-2025-08-18 00:00:00
福建/福州-2025-08-18 00:00:00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樟城镇塔山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五四路***号保险大厦地下一层部分、一层南面、二层南面部分、四层****室、五层南面、十至十三层、十五层至十九层、二十三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年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服务费 | *(项) | ¥***,***.**** | ¥***,***.** | *,意向报名单位必须具有经营财产险类业务资质;*,在保范围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因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暴雪、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的保险渠道、护岸、机耕路、取水坎、小型拦水坝等的损失,成交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 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成交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或受益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成交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零玖佰柒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永泰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