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8-18 00:00:00
【正在公告】怀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庆市怀宁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怀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潜山县安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护城村***号
成交金额:***.**元/具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具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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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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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怀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 服务范围:供应商派驻人员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协议,工资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派驻人员所涉及的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因供应商派驻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根据家属意愿为家属提供丧葬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当事人进行误导和欺诈。如有影响采购人声誉等行为,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每次转运完遗体后,须按规程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及时做好服务准备工作等等。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考核良好,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续签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月南、杨宏斌、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民政局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评标记录表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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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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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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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