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60号)
2025-08-13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60号)
吉林/长春-2025-08-13 00:00:00
吉林/长春-2025-08-1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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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图书馆****年中文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京蜓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惠工路交汇长春东北亚采购中心*区***[幢]***号房
被投诉人*:白城师范学院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号
被投诉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安华美郡*座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分)”*“图书产品质量(**分)”和“采购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请求:修改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