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2025-08-1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采购智慧黑板及配套展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南五纬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视频展台”第*点规定“视频展台需与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厂家”,该条款实质排除了非同一品牌供应商的参与资格,构成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技术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以检测报告排斥中小企业。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因素**分的**个评分点均要求“提供检验检测中心权威检测报告”,该要求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成本,形成对中小企业的变相排斥。
投诉事项*: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限制中小企业竞争机会。商务部分“业绩合同”评分项(最高*分)要求提供****年*月*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该要求对缺乏历史业绩的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限制。
投诉请求:
*、确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视频展台需要与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厂家”的条款违法,予以撤销。
*、确认技术评分项中“强制提供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的要求违法,予以调整。
*、确认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予以删除或修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技术参数,该项目采购需求并未指向特定品牌,对视频展台和智能平板要求同一品牌,是对设备兼容性和系统稳定性考虑。目前市面上不少于三家厂商的品牌产品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参数设置并不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以证明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属于合理的技术验证要求。从评审情况看,该项目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市场竞争充分,不能证明投诉事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排斥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业绩。此外,该项目业绩评分分值设置在合理区间内,且未与企业的规模条件(如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相关联,没有直接或间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