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有关规定,由于该项目图审及财审金额发生变化,现将遂川县公安局大坑派出所修缮改建工程招标方案重新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装修、市政改造等附属工程。改建两层综合服务窗口、执法办案中心、档案室和厨房约***㎡,对原有院内市政设施进行改建,对现有建筑面积***㎡的办公楼进行修缮改造。一个标段,财政审定金额为*******.**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本工程评标办法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规定采用的合理低价法。 六、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七、其它 *、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按吉标管办字〔****〕**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原《遂川县公安局大坑派出所修缮改建工程招标方案核准书》(遂发改招标核字〔****〕**号)同时予以作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