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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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厨房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昂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定州市庞村镇大西丈村西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田帅
被投诉人*:太仓市实验高级中学
所在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北融沪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高华
被投诉人*:苏州市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郑和中路***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陆小中
相关供应商: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号
法定代表人:樊虎
四、基本情况
河北昂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昂顿公司”)就“太仓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厨房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中标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的需求参数来源绝非正常论证的结果,本项目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江北实训基地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有着大量一模一样的参数,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年*月*日,我局收到河北昂顿公司邮寄送达的书面《撤诉函》。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