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项目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 ②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级别*级(含)以上或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