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 **和***采购项目(二)(标项 *)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号
被投诉人*:龙泉市人民医院
地址:龙泉市东茶路***号
被投诉人*:龙泉市中医医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号
被投诉人*:遂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号
被投诉人*:遂昌县中医院
地址:遂昌县公园路***号
被投诉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凤凰大道*号
被投诉人*:缙云县人民医院
地址:缙云县紫薇北路***号
被投诉人*: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缙云县壶镇镇溪东南路**号
被投诉人*:松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号
被投诉人**:云和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和县城东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和***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标项*,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
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和***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标项*)采购文件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龙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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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龙财执法〔****〕*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