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8-18 00:00:00
南昌地铁*号线彭家桥停车场充电桩车位租赁项目广告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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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资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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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彭桥村停车场位于南昌地铁*号线彭家桥地铁站*号口旁,该停车场已对外经营,并处于市区及地铁站旁。本次招商范围为彭桥村停车场西南角**个停车位,可设置场中场;计租面积不因承租方实际利用面积的多少作任何调整。
*、物业情况及特别说明
*.*物业现状:招租标的为征收物业,无相关产权证,物业现状为停车场,已对外经营状态,停车场设施设备均已完善。
*.*充电桩车位租赁单位,需要自行安装相应设备。
*.*具体配套设施设备以承租方现场踏勘为准
*、标段划分:*个;
*、合同租赁期限:*+*年。
*、装饰装修期:无
*、租金最低报价为:(详见招租文件)
*、租金增长率:按中标价前*年租金不变;第***年租金不递增,第***年租金均在第*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续约期*年租金均在第*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支付方式:按“先付后用”原则,合同签订后先行支付前三个月租金,后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提前**日缴纳,租金从移交之日起计收。
*、经营范围
*.*本项目仅用于新能源充电桩使用。
*.*本项目禁止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赠与或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则该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全部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出租人进行审查。有效投标人只有*家时,可以不低于招租控制价与投标人签订租赁合同。有效投标人只有*家时,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出租人: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号地铁中山大厦写字楼*楼***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 *************(工作日时间**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