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年度太仓市卫健委防统方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号南京大数据产业基地*号楼*楼
法定代表人:王锦东
被投诉人*: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号
法定代表人:周纯
被投诉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所在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芳
四、基本情况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先腾公司”)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年度太仓市卫健委防统方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以《虚拟化防统方系统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是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二:评分项中要求的功能模块范围狭窄且高度特定,排除了具备同等技术能力但未注册特定名称著作权的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标“★”指标数量严重超出合理范围,构成变相定制。本次招标共**项技术参数,其中**项标注“★”(占比**%),涵盖***、内存、接口、安全认证、研发流程等全维度要求。例如★**要求供应商承诺“研发流程可追湖”、★**要求“抗供应链风险方案”等,属于厂商内部管理范畴,与服务器硬件性能无关。此类高度细化的指标组合,仅有极少数厂商可能完全满足,实质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竟争原则。
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年*月*日,我局收到南大先腾公司邮寄送达的书面《撤诉函》。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