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489-01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8台车辆整体转让
2025-08-18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489-01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8台车辆整体转让
辽宁/沈阳-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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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台车辆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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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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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台车辆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同时在**日内将车辆全部驶离。 *、车辆成交后,违章记录和违章罚款交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车辆的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有无法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查勘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号;查勘时间: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联系人:杨秋实;电话:************,***********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处领取《现场踏勘函》并现场签署(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网上报名时须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车辆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