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东张家庄社区44号网点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5-08-18
山东/青岛
中标结果
政务公开东张家庄社区44号网点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青岛-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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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张家庄社区**号网点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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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根据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规定,受委托决定对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张家庄社区**号网点租赁项目

*.交易编号:*****************  

*.流转期限:**月

*.挂牌底价:*****.**元/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标段描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张家庄社区**号网点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易底价*****元/年,现公开对外租赁

*.流转交易条件:(*)东张家庄社区**号网点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租期四年,租金年付,四年租金总计:******元。递增标准:第一年按***元/每平方米,合计:*****元,第二年租金上浮 *%,合计:*****元,第三年租金上浮*%,合计:*****元,第四年租金上浮*%,合计:***** 元。(*)交易项目适宜的范围:餐饮、办公、培训、超市。不得从事的范围:违法经营。 (*)签订合同时间:公示结束后*日内签订合同。(*)付款期限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个工作日) 。(*)意向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原则上应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超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将承担因延误签约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一切不利后果,中标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给委托方。 (*)依据《青岛市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经营项目的暂行规定》要求:村干部(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社区或村“两委”成员、居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承揽或插手本村集体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经营项目。

二、交易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

****年******时**分—****年******时**分在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交易时间及地点:

****年********分在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竞价交易。

三、保证金、服务费

*.保证金*****.**元

*.服务费:

是否收取:是

服务费收取方式:按成交年租金百分比 成交方:*.**%,每笔交易最低收取成交方***元。

四、标的咨询

自行现场勘察。

东张家庄社区联系人:主任,联系电话:***********

交易平台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保证金需报名截止前足额交纳。

*.保证金不计利息。

*.成交方须于农村产权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日内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否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的重新发包。

六、其他

项目具体信息详见:

*.官网链接:***.******.***

*.公众号名称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城阳政务网:****://***.*********.***.**/

*.东张家庄社区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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