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2025-08-1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包河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18 00:00:00
包河区****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 包河区****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
包河区****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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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因合同原项目经理离职,项目经理业绩是合同签订后变更现在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在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办理施工许可证端口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都显示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本工程计划工期***日历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中要求如下: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施工改造主体于****年**月**日前完成。

请问能否具体明确“施工改造主体”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回复:主要指屋面防水改造、涉及地下部分的改造如地下雨污水管改造、路面沥青与车位改造、绿化工程等。

*.图纸中的“概算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可作为编制依据?

回复:图纸中“概算明细表”,“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安装工程*智能化”编制依据,”综合单价、综合总价”两栏不作为编制依据,请各位投标人严格按照概算明细表中的规格参数进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中国视界**楼

人:卫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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