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18 00:00:00
宁海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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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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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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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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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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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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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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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青珠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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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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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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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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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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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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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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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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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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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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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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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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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待工程量完成**%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修改为“**.*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待工程量完成**%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注:①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结算及有关资料时须按发包人要求对“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区块和“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区块”分别进行编制。②“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仓厕所、朝阳*#~*#,西关*#~*#区域,河道提升,机耕路硬化,新建沥青路等工程;“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厕所、朝阳厕所,西关*#,西关**#~**#,外立面改造,道路白改黑,绿化工程,景观、景观排水及其室外安装等工程。”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调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现上传本项目分区块汇总表、预算资料。 *.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注:澄清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海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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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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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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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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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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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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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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