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建设路11号(带租约)挂牌披露
2025-08-18
广东/中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建设路11号(带租约)挂牌披露
广东/中山-2025-08-18 00:00:00
广东/中山-2025-08-18 00:00:00
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建设路**号(带租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建设路**号(带租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并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办证相关资料和拍卖标的实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于交接之日起***日内,在委托人协助下将拍卖标的的产权权属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 *、产权过户办证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及可能拖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测量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划拨用地补出让手续,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并支付须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包含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及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业务费、测绘费、报建费等)。 *、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委托人将无条件向买受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委托人不再提供任何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产权过户办证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标的不能过户办证的,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三方免责。由委托人无息退还成交拍卖款,买受人无息退还期间收取的租金。买受人因办理产权过户、划拨用地补出让等手续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其他情形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由于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无论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拍卖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影声天线费、卫生清洁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由委托人负责并于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前缴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权利人托管单位中山市财政三乡分局与承租方已签的《租赁合同》,买受人在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确认租赁关系后次月起收取租金权益,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赁税费,并承担权利人托管单位中山市财政三乡分局的权利和义务。 **、拍卖标的交接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保管、经营、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拍卖物的交接手续的,逾期未交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