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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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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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号部分房产*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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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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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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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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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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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号泛海国际*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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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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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号部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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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延安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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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换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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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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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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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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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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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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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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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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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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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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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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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入租金,在合同最后一期缴纳费用中减免,减免金额为首期中标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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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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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至租赁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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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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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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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足浴、网吧、棋牌、旅馆及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其他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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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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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已知悉:出租方协助办理或提供已有的市政供水、供电总表基础设施(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接装租赁面积内水、电等相关设施设备。承租方所需水、电用量如超过总表额定容量,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向水、电部门申请增容,出租方在合理范围内可视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 (*)已知悉:承租方已实地察看了该物业的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现状以及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等因素,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对拟经营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了充分自核,认可该房屋满足承租方租赁用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的承租方不能营业、资质证照审批受阻以及其他经营风险,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等)、经营损失等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亦无权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提前解约、拒收房屋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 (*)已知悉: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已知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该房屋外展示、设置任何文字、标识或广告。 (*)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在承租方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出租方在收到上述全额费用后,在*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各年年租金累计额*%计的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各年年租金累计额*%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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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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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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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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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柴经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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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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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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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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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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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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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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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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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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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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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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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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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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