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夹江县教学一体机、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二路**号*层
被投诉人:夹江县英才小学校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春江路***号
被投诉人: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孵化大楼*区***室
四、基本情况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夹江县英才小学校夹江县教学一体机、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寸红外一体机的节能产品品目名称为“*********台式计算机”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目名称“*********触控一体机”不符,涉嫌虚假响应或未实质性满足招标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脑的节能产品品目名称“*********台式计算机”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不符,存在虚假响应或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寸液晶电视和**寸液晶电视未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有效的强制节能证书,不符合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电脑的生产厂家与实际生产厂家为不符,存在虚假声明行为。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寸红外一体机检测报告,涉嫌以虚假检测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夹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