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18 00:00:00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对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工程仅仅是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可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文博类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且招标文件叙述: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文化中心仅仅是公共建筑,不应限定行业,应该只要公共建筑类业绩即可,此招标文件系有人故意操控,对投标人不公平。
答: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庐江县博物馆)安防及智能化设计一体化项目不同于普通公共建筑,其安全防范工程以保护国家珍贵文物为目标,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建设程序要求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对设计与承建单位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具有广泛性且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招标需求,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
提问*:对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要求,其实就是要求施工单位既有施工业绩也有设计业绩,对于允许联合体失去意义,分析如下:施工单位一般很少有智能化的设计业绩,所以需要同其它设计单位有设计业绩组联合体互补。也就是说:此项要求设计施工必须是一家单位。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城东公园南停车场内正东方向 ** 米;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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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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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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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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