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1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18 00:00:00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三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对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工程仅仅是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可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文博类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且招标文件叙述: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文化中心仅仅是公共建筑,不应限定行业,应该只要公共建筑类业绩即可,此招标文件系有人故意操控,对投标人不公平。

答: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庐江县博物馆)安防及智能化设计一体化项目不同于普通公共建筑,其安全防范工程以保护国家珍贵文物为目标,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建设程序要求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对设计与承建单位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具有广泛性且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招标需求,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

提问*:对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要求,其实就是要求施工单位既有施工业绩也有设计业绩,对于允许联合体失去意义,分析如下:施工单位一般很少有智能化的设计业绩,所以需要同其它设计单位有设计业绩组联合体互补。也就是说:此项要求设计施工必须是一家单位。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城东公园南停车场内正东方向 ** 米;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层

邮编:******

联系人:余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薛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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