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嘉兴市南湖区嘉嘉网吧(个人独资))
2025-08-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嘉兴市南湖区嘉嘉网吧(个人独资))
浙江/嘉兴-2025-08-13 00:00:00
浙江/嘉兴-2025-08-13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公开分类 | |
| 发布单位 |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 |
| 文 号 | 主题词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嘉兴市南湖区嘉嘉网吧(个人独资))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审批二科(综合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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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行网告(******)号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嘉兴市南湖区嘉嘉网吧(个人独资)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光年里**幢***室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嘉斌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凌公塘路****号)
邮 编:******
****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