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1号741.1平方米房屋及923.9平方米场院出租交易公告
2025-08-15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1号741.1平方米房屋及923.9平方米场院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8-15 00:00:00
北京-2025-08-15 00:00:00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号***.*平方米房屋及***.*平方米场院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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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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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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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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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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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号***.*平方米房屋及***.*平方米场院出租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王辛庄镇校园路*号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
| 附属设施: | 无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
| 拟出让用途: | 经营(禁止用于机械租赁、库房、会所等用途,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或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赁期限**年,出租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该**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在**,***元基础上递增*%,即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该**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年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租金分期支付,一年支付一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项目优先面向科技、**类企业。 *、纳税要求: (*)承租方需提供上一年度在王辛庄镇纳税总额≥***万元的完税证明,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若上一年度纳税额<***万元,可提供新签合同证明,证明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签署后,若承租方实际纳税额低于承诺标准,纳税额度【区县级】地方收入部分作为考核依据,对差额部分(地方级收入)按**.*%补缴管理费;超额部分可累计至次年。 *、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且近*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情形(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尚未取得规划等相关权证,承租方需自行评估风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权证问题导致无法经营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现场踏勘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策,并签署《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确定为承租方资格后无故不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镇经济联合社补偿。 *、装修管理: (*)签约时需缴纳***万元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允许对原有厂房进行加固,禁止新建、翻建、扩建等改变结构的行为(涉及改造需提前征得镇级政府同意)。 *、租赁期内须直接或间接为本地提供不少于**人的稳定就业岗位(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个月为认定标准),岗位销售、管理、技术等领域。 *、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须在**日内清退可拆移设施,否则出让方有权清退并追究责任。 *、出租方有权监督地块使用情况,若发现违反土地性质或未经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权要求停止并整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期内,如遇拆违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地上物灭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及其上级部门主张任何补偿;如遇征占、拆迁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不得主张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应由集体决定的款项的所有权;除因前述原因以外,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就承租方的装修投入,依据剩余合同期限进行评估折旧后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不含利息;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对其不予补偿 |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