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2025-08-15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湖北/宜昌-2025-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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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该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设置的业绩要求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近五年(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目前在招标文件中定标要求为“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项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单项合同金额一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在业绩提供方和业绩金额上均与资格预审不一致,是否会在澄清文件中统一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要求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项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单项合同金额一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只是定标资料,不做评标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虎周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磊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号泰和世家安置小区商业楼 *** 室 日 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