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025-08-15 00:00:00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投资,确保国有土地产生投资效益,提高未开发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产权的***********号地块部分土地公开招租信息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方请提前实地查看标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
三、招租对象: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招租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将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见证交易过程,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充分知晓并认可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若有违反将取消其终生参与我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项目的资格。
五、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场地内无水、无电,未场平。所属地块已用于抵押,但未涉诉可使用。具体招租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单位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价(万元/年) |
竞价幅度(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
******(***********)地块部分土地 |
*****.****平方米 |
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年(合同期限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
**.**** |
*.* |
* |
注:意向竞租方最终租赁范围以场平后实际测量为准,在场平过程中不得超过本次挂网范围,最终使用范围面积不得超过本次招租面积。
意向竞租方可联系我公司了解该标的和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
六、相关事宜
(一)办理**及网上竞拍事宜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意向受让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本交易中心要求办理意向受让人电子密钥(**)后即可参加本交易中心组织竞拍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办理电子密钥(**)联系电话(传真):************(华测**)、************(贵州***应急联系人***********)。
*.网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
(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交纳事宜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交易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
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将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注: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不支持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保证金并进行绑定)。
合同签订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竞买人保证金,由出让方新宇公司出具书面的保证金退还意见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网上竞价事宜
不限时竞价时间(意向竞价人自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分钟,每轮竞价阶梯*****元。
竞价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竞买人不用到现场)。
七、竞价须知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方。
(二)竞租中标价为第一年土地使用租金,以后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含免租期租金)基础上递增*%。租赁期限满后,公司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三)公司可按中标价月租金额免除中标人***个月建设期租金,具体免租期由公司结合承租方实际投资情况研究决定。
(四)公司按中标价**%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方中标后,经招租方核实条件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结果公示,中标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中标方须在交易中心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无修改的到公司联系地点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公司以下指定账户。若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视为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户名:毕节市七星关区弘悦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山支行
八、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一)场地仅用于与之相符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中标方经营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场地不得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乙方租赁场地期间,不得损坏区域内现有构筑物、管道设备等,不得添加任何永久性附属设施和构建筑物,不得超出规定区域(双方现场确定范围)外使用,若因超出规定使用区域或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搭设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相关约定
(一)招租方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二)承租方如需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须占有使用租赁物半年后事先获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招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变更租赁合同。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保留依法追回由此所造成损失的权利,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租方或招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出让该土地的所有权,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购买该土地,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自然终止;若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系第三方购买的,本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由招租方、承租方、第三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租金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由第三方收取,招租方已收取的剩余租金转第三方基本账户(本人账户),招租方不再承担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招租方、承租方之间自三方签订协议之日起法律关系终结且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租赁期,若一致选择终止合同,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据政府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税费等。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场地的实际管理者,全权负责该场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生产或经营安全事故等),并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六)招租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相关规范标准及部门要求接入水电等设施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且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按时缴纳。
(七)招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搞好综合治理;如有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若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项目建设需要等因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招租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在通知下达后规定时间内腾退场地归还招租方,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公告内未披露事宜,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碧阳二道中段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文件预览:
******(***********)地块部分土地出租转让公告.***
******(***********)地块部分土地出租的公告.***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版).***
***********号地块图.***
转让文件(以此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