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框...
2025-08-15
湖南/郴州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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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2025-08-15 00:00:00

资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三点“三、最高限价表”中备注第*点“*.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折扣率),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税费、管理费等。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更正为“*.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折扣率),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税费、管理费等。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司机外出过夜的住宿费由租车单位承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八点“结算方式”中“*.* 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租车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更正为“*.* 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租车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司机外出过夜的住宿费由租车单位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资马榕
电话:************
*、采购人
名称:资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王丽云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
联系人:周晶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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