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08-15 00:00:00
****年芷江镇桃花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北华丰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年芷江镇桃花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年芷江镇桃花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年芷江镇桃花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贰角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实施工期: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经甲方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为竣工日期,竣工日后一年为缺陷责任期(特殊情况除外)。
地点:芷江镇凯旋路(原移民局大楼)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合同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贰角。本工程总造价为芷财采计(****)*****号中标价。具体工程结算以评审结论作为依据。如工程结算评审结论超出合同金额,按合同价支付;如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低于合同金额,则以工程结算评审结论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可以支付**%的项目预付款。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村支两委共同核实,可支付到合同资金**%的工程进度款;余款**%待村支两委、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县农业农村局共同验收合格,根据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再付清项目工程余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所交纳的质保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湖北华丰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侯林杰 | 法定代表人:艾国刚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李龙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芷江镇海峡大道原移民局 | 地址:洪山区欢乐大道*号正堂****号楼**层*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国际支行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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