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15 00:00:00
第十五届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搭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阅读人数:**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五届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搭建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位于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招标范围:第十五届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搭建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需求”。
*.*招标控制价(含税):******元(含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限:****年*月*日**时之前完成全部搭建工作,展会整体时间:****年*月*日**月*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 时止(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费用*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交纳要求 :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人予以拒收。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响应文件。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雅文、杨诗雨、李丹亚、徐伟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