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8-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三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拾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圣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方兴新村**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号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市鑫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地局*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第三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一)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违反法律规定,请财政局核实,如我方所说属实,请依照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罚。(二)本次招标参数存在非定制类固定数值参数,请采购人修改。(三)本次技术参数存在多处不合理要求,存在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技术要求,存在指向性参数描述,请采购人删除。(四)本次项目移动智慧黑板就是控标设备,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希沃品牌,采购人结合实际需求拟定的技术参数是照抄的制造商检测报告,并且以制造商检测报告内容设计的评审因素,从而达到控制项目走向的目的,存在官商沟通,指定品牌,转换国有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 *、*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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